彰化縣埔心鄉農會 X 三蜜香

保險部

老農津貼

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,鑒於目前軍、公、教、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均已享有老年給付,故在農保條例尚未增列老年年金給付前,先制定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」,對符合規定之老年農民每月發給7256元老農津貼(105年1月份起由7000元調漲7256元),以維持其基本生活。

申請老農津貼之資格:

一、年滿65歲,申領時為參加農保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,可領全額津貼;103年7月17日(含當日)以前已參加農保,且持續加保,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,可領半額津貼;亦未領取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、榮民就養給與、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(含部分及全額)、國民年金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、以其他名目等生活補助或津貼。

二、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、88年5月31日前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、勞工保險老年給付、軍人保險退伍給付;或雖已領取上述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於87年11月12日(含當日)以前已加入農保,且農保年資未曾中斷。

三、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超過新台幣50萬元;

四、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、農舍或無農舍者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(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新台幣400萬元)部分價值後,合計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。

五、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。申請老農津貼注意事項:老年農民應於符合請領資格之當月至投保農會辦理申請手續,請勿提早或遲延,以免權益受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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