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保業務
農會會員:符合農會法第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。
非農會會員: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,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者,且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,具下列資格之一:
1.自有農地者→以本人、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、翁姑、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0.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,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.2公頃以上。(註:僅104年9月15日後加保者沒有同戶限制)
2.承租農地者→以本人及配偶承租農地每人平均承租0.2公頃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註:自85年06月01日起,刪除以自耕農、佃農配偶資格別加保規定。原已以配偶資格加保者,仍得繼續加保。惟該自耕農、佃農投保資格喪失時,其配偶應具自耕農、佃農加保資格之一者,始得繼續加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