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
發文字號:農糧字第 1051011269 號
主 旨:公告彰化縣為辦理改良種芒果 105 年 3 月雨害(遲發性)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,請相關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,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,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。
依 據: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( 以下簡稱本辦法 ) 第 6 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彰化縣,救助項目為改良種芒果,救助額度為每公頃 9 萬元。
二、救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:
( 一 ) 符合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。
( 二 )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 20% 以上者,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;未達20% 者不予救助。
( 三 ) 同產季同項農產品,救助以一次為限。
三、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,依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,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。